申请人或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年费在授予权的当年开始向局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是这样规定的:以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再加3个月为授权日。对于发明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的,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如果未缴纳维持费的,直接缴纳年费。如果已经缴纳维持费,还要补交当年度年费和维持费之间的差额。《法实施细则》六条规定:"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一年度,几年就为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个月内缴纳。
由于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一,申请人或者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二,申请人或者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的,不予减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