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认证申请认证具备的条件:
1、产品务属于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配套产品(即列入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装备科研生产目录内的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具有立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生产。
三、国**认证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涉及多个军方用户需要分别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品实现流程图;
7、主要设备一览表;
8、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9、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无情况不予受理。
四、国**认证申请认证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进行贯标;
2、国**质量体系认证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填写《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到军方用户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到军方用户开具《推荐意见书》(推荐意见书提纲附后)、《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认证中心将申请材料报装认委秘书处审核,审核同意后认证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5、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并与军方用户座谈。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与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过4个月。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6、审核后报批程序:现场审核报告及有关材料经认证中心主任审查---报装认委秘书长审批---报工业主管部门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产品涉及军方用户相关的装认委委员审批---报装认委副主任委员审批---报装认委主任委员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