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请流程
是一家企业在**竞争中的有力手段,的缺失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因此纷纷申请自己的,但在申请的过程中有几点要注意。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权的原则,可以享有**权。
(3)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局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权。申请人要求**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权。
(4)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5)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权之前随时撤回其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