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东营恒标
2022-12-14 浏览次数:103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新主体地位,根据《关于做好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条例>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号)要求,现做好*十一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公司应符合济南市工业企业"根据《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公司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有下列情形: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走私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督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单位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申请通过"济企通"该平台正在进行中。请按系统表示(见附件2)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账号.数据录入.上传佐证材料.真实保证书(见附件4)填写等工作.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上传正式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数据录入及支持材料上传时间自2020年12月12日起,期满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仔细核对填报数据和支持材料.2020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县区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初审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1日.
四.县区审查要求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初审,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系统,对基本条件和重点指标进行比较
初审核查,企业在审核中填写错误,允许公司修改.
2.申请公司近两年是否违反海关规定?.税收和.行政单位认定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严重失信行为应当经信用中国(山东济南)核实.函询.核实结果表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3.请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正式推荐文档.函询验证结果.推荐明细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到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各申请公司应保持支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识别,并上传上传
每一份证明材料都标有易识别的文件名称。
2.各申请公司对同类型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
并附上标注页数的目录;统一附加财务数据的页数显示.
3.各申请公司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填写数据与支持材料相对应。无效数据无法相互确认。
配件:1.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2.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
3.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信息录入说明
4.真实性承诺书
5.县区审计管理表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试行区)
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训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大家,请联系实际,认真落实。
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养认定管理条例
**章总则
**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指导和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制定《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规划标准》(工信部联公司)的规定〔2011〕300号法人资格中小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公司”)。
*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公司在行业和领域有效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占据科技战略的创新平台。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四条鼓励和支持建立公司“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建立健全公司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主导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认定,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五条济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济南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培养研发中心.识别。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申请事项。
*二章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要求
*六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七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尖端技术的发展,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行业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具有作权。近两年(申请年前两年)获得授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两年获得软件作权15项以上。
(3)公司技术创新机制强,组织体系完善,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研发投资高,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不少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技术实力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
(5)研究相对完善.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科研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6)申请公司按国家分类标准定义为中小工业企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七)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公司不得有下列情形: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走私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督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违反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规章,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单位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原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推荐名单和材料。
*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委托*“一企一技术”审查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审批。
*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三章奖励和支持政策
*十一条市级新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公示确认后,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推荐省级工业企业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四章监管
*十二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市级中小企业主管机构“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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